好味道和大明星不是冤家对头,大明星经营得法,一样可以成为餐饮业的味道明星。走过粉丝追捧的爆棚效应,走过审美疲劳,打败七年之痒,就能顺风顺水一路向前了。任泉无辣不欢的火锅就红红火火那些年,以及这些年。成功秘诀就是不当甩手掌柜,不做挂名老板,事必躬亲。门槛低、投资少、资金回笼快、回报高的餐饮行业,真心欢迎明星们抢滩入驻,看看看,大幅提高餐饮业平均颜值啊。
算算算,明星粉丝经济的人均转化价格区间大概在30-50元之间,比点赞之交更深的粉丝情意,可以量化为一顿饭钱,把握好这个价格区间,遵循粉丝经济规律,搭个餐厅,让明星影响力变现,就是永不落伍的商业模式,眼球经济的聪明延伸。明星周边经济的兴起是大势所趋,所谓得粉丝者得天下。而且,就说周杰伦这种不差钱的明星,尽管他在台北开的意法厨房一直在亏钱,但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人开店的目的不是赚钱,只为完成想开餐厅的梦想,只为有个聚会的地方。
有没有人跟我一样负债累累,工作又没有,天天在家躺尸的?
32岁,两个孩子的妈妈。老公是做工程的 血本无归,还摊上了官司,不敢算他一共负债多少 (我估计至少有300万), 不忍心他一个扛 。我前前后后刷信用卡, 网贷 ,亲戚借的 ,以至于我名下负债都快40万 了。从别人扣押我的车开始(一台上班代步车 ,老公的车已经卖了),我们整个圈子都知道了这件事,求了很多人,没人帮忙。
李晨注册的潮牌商标“MLGB”因有害道德被驳回,大家怎么看?
说真的,我也觉得这商标给人的感觉就是大家想的那样。但我觉得没错,错的是你当初让别人注册了,既然注册了,错也是自己的错,不能让商标所有者来承担损失!我感觉国内和国外比起来,文化版权问题方面真的比国外差了几条街,没有契约精神!当初注册的时候是你国家注册的,那几年之后又来反悔,要取消人家的商标!这是很没有道理的做法。
如果人家注册了一个商标,百年过后,觉得人家的商标在那时候有伤风化,也给取缔了,这怎么说?就觉得法律视同儿戏,契约如同垃圾!觉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之前注册成功的应当既往不咎,以后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有一些限制!才是正确的做法!做为老百姓的我更关注的是国家法制和契约的进步,而不是老是搞一些出尔反尔的东西出来,契约精神很重要!那香港澳门,你怎么可能收得回来?最后我认为既然注册成功了,那人家的商标就是有法律效应!就不应该随便的取消,那国家做事以后,老百姓怎么相信?随时可以出尔反尔的事情我觉得不好,不管什么理由!做了的事情就得认帐,如果觉得有伤风化,可以从以后的商标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