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对分拆上市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将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责任;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由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分拆后的上市地位开展为期一年以上的持续督导。 7大拆分条件 分拆上市,不是你想拆就能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7大要求。 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
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3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意见稿五大亮点 投行资深人士王骥跃分析称,这一次的意见稿有5大亮点,分别是: 1、不限分拆上市的目标板块,不只是可以分拆到科创板上市,中小创及上交所主板也都可以;2、允许分拆借壳上市,不限只可以IPO;3、限制条件较少,3年拆分后扣非后孰低利润不低于10亿 拟分拆主体收入占上市公司收入50%以内 净资产30%以内,属于可接受范围;4、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和收购标的,3个会计年度后可以拆出,不再是红线;5、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可以在子公司持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