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从绝对值来看,1989年的整体物价相对现在来说仍然是比较低的,比如当年猪肉价格大概在2元,鸡蛋价格大概是1块钱左右每斤,土豆大概是0.4元每斤,青菜大概是8分钱每斤,西瓜大概是2毛钱每斤,上幼儿园大概是35块钱,理发大概是1块钱每次。而现在很多城市的肉价都达到35元左右,鸡蛋价格已经上涨到5块钱左右,青菜价格也基本上是在3块钱以上,上个幼儿园一个月就得几千块钱,理个发一次都得几十块钱。
所以从物价的角度来看,我觉得30年前的10块钱,至少相当于现在的200块钱以上。第2、房价水平。1989年当时全国各地的房价都是比较低的,即便是上海北京这些全国房价最高的地方,每平米的售价也只不过是2000块钱左右。但是到了2019年,北京上海的均价都已经达到5万块钱以上,相当于10年时间,这两个城市的房价都涨了25倍以上。
那么从购房的角度去理解,30年前的10块钱就相当于现在250块钱了。3、工资水平1989年当年全国各地的工资都不怎么高即便是在上海北京这种地方,一个月连工资加奖金在一起也只不过是200块钱左右,而目前北京上海的平均工资基本上都达到1万块钱以上,相当于30年时间工资上涨了50倍以上,那么从工资的角度去理解,30年前的10块钱就相当于现在的500块钱。
1963年100元人民币相当于现在多少钱?
1963年没有100元人民币面值,最大的面值。我记得是10元一张人民币,经长看到的红色一张1元人民币。要问那时100元钱,相当于现在多少钱,这就得从物价上讲,不同的物,有着不同的价格,公粮几分钱一斤,猪肉分等,七八角一斤,棉布两三角一尺,这么说吧!有一百元钱,七八口人,过个很好又快乐一个春节,通过这个数据就可以知道,那时钱多么值钱,63年在我们这个地区跟本没有什么市场和集市。
买东西都到供销社。全是公有制分配。过春节,生产队给分油,买什么,有什么票,那时,生产队养猪。一到年节分点猪肉,农民买东西很少,出非到供销社,买些家里用的随手工具,衣服和鞋。我认为无法计算相对比,因为,商品不一样,价格也不同,反正,那时的钱真值钱,现在拿一百元到市场买东西,看不着买什么东西,十斤大葱,还五六十元,放在那时的钱,等于,一般家庭过个很好个年。
珠海:“老赖”欠钱450多万元不还,法院扣押8000多双皮鞋, 你怎么看?
谢谢悟空邀请!珠海“老赖”欠钱450多万元不还,法院扣押8000多双皮鞋,我只想说:干得漂亮!这8000多双皮鞋,还是高档皮鞋,进行拍卖之后总能清偿一部分债务。老赖,老赖,他的绝招就是一个“赖”字,有钱不还,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有的甚至恶意转移财产,总之就是不愿意还钱。一旦发现老赖名下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就应当立即扣押!现在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严厉打击老赖的赖账行为!如今老赖的日子过得也不如从前了,自从最高院在网上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老赖就成了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
执行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这名下的财产就不仅仅是我们平常认为的存款、房产、汽车等等,还包括了一切可供执行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物品。问题中所提到的这8000多双皮鞋就算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当然有权对其进行扣押,然后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司法拍卖,把拍卖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老赖的养老金也是可以执行的所谓养老金其实就是老了之后由第三方提供的固定收入,其本质就是投资人的一种财产。
如果老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话,人民法院当然有权利依法划扣其名下的养老金。总结:与老赖之间的博弈是一场持久战,我们需要时刻注意老赖的动向,一旦发现老赖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立即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的执行人员也应当尽快按照债权人提供的线索到现场侦查。也许有的看客于心不忍,说老赖也挺可怜的,可是谁的钱不是辛苦挣来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