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时代,婚姻关系首先就表征为法律关系,因此婚外情也必然会涉及到若干法律问题。例如,婚外情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贵重礼物,法律是支持赠予方配偶依法索回的,因为婚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著名的郎咸平郎教授,当年就利用法律空子狠狠地羞辱和制裁了翻脸的婚外情人。也就是说,婚外情人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消彼长,也就导致婚外情在法律上存在着高风险。
另一方面,法律条文是一回事,司法实践又是另一回事。虽然法律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侵犯名誉等违法行为是由很明确的罪名和入罪规定,但各地对于合法配偶殴打、羞辱、伤害、中伤丈夫的婚外情人基本上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严重后果,不查不究。所以,中国各地屡屡上演的原配当街暴打小三打事件层出不穷,但受到法律制裁的没有几个。
所以,除了破坏军婚罪之外,婚外情虽然不违法,更不犯罪,但是婚外情人关系存在着不明的法律风险,不仅反映在国外情之间的赠予、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在许多地方婚外情人一方遭受公开的侵犯也很可能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外情人最好的出路不是这样暧昧地维持下去,而是诚实地各自结束婚姻自由地在一起。对于受不了婚姻羁绊的人,也诚实地拒绝婚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体制内写材料的年轻人,如何在三年内速成“笔杆子”?
本人一直在央企做文字工作,党办和行政办都干过,写过的综合类文稿应该有数百篇了,也在企业内部做过多次公文写作培训,下面讲讲我的观点。首先记住,写材料的重心不是写,是想,也就是思考的过程。功夫在诗外,任何一篇高质量的文稿,核心不外乎三个要素。一是主题和立意,二是结构,三是语言。前两项都是考察一个人的思维能力,第三项才是考察遣词造句基本功。
所以,文人未必能写好公文,因为文采是锦上添花的东西,是一篇好文章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但是思想和逻辑思维是写好文章的前提和重要基础。第二,写文章最忌讳到网上东拼西凑。这么多年写材料我基本都是一个字一个字敲,每个字都是自己脑海中产生,而不是从其他材料中粘贴复制。这个要有一个基本的态度,“写”就是原创,粘贴复制出来的东西是不系统的,嚼别人啃过的馍,完全没有营养。
当然,如果作为一种素材,我们可以使用,但是同样的素材在不同的文章中也要根据情境和要求进行加工处理,不能直接“拿来主义”,如果只是拼拼凑凑,永远也培养不出来自己的写作基本功。之所以说写材料费脑子,就是思考构思的过程,实现从0—1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但对一个职业的写手来说,这是一项基本素质和底线要求。第三,讲讲写公文的五个要素,刚才讲到三个方面,实际再分细致一点是五个要素要把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