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公司经营2个品牌的不同商品可以分别开2家旗舰店或2家专卖店,专营店一个经营大类只能申请一家。主要符合上面的这两个要求,一个企业是可以开多个店铺的。最后,商家能有多少个店铺?通过上面的说明,相信大家也就明白了,一个商家是可以拥有多个店铺的,不过要求非常的严格,比如说以个人为例,同一个身份证名下的所有的店铺的单店年成交额大于等于120万,并且每个月都有成交,一年的扣分情况不超过12分。
故宫在天猫淘宝开第六家店:故宫文具8月进驻天猫,你怎么看?
很早的时候,我边开车,边听中国之声就听到了故宫开天猫店的新闻,当时我第一个反应就是要赚多少钱呀。现在一样的看到这个问题,第六家店。“我的天啦”要赚多少钱呀!疯了,疯了,现在普通老百姓,赚钱真心的难,可是大公司,公企业赚钱就是非常容易。这个地方别跟我提高尚,“哇,故宫,好厉害好有创意与商业结合”。你们知道吗?这个收入能吓死人的。
数据显示,目前,“故宫文创”天猫店的粉丝超过300万、“故宫淘宝”粉丝超过500万,在天猫上逛故宫的消费者,超过一半是90后,人数则已经去故宫博物馆参观人数的3倍。上方的数据是很早的数据了,现目前的数据咧?曾经有一个这样的报道,一个摄像头,普通摄像头,一年收入至少3千多万。很早以前说的取之以民用之以民,这些摄像头的钱,用到何处还真心不知道,有知道的可以评论。
海口小伙双11花1万多“秒杀”跑车,取车时商家称那是订金,网购出现问题怎么办?
“秒杀”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据悉,双十一当天,“海南男”在网络某商城上花了1万多元秒杀到了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日产跑车。“海口男”去提车时,4S店则表示,1万多元秒杀的只是订金,并不承认此次的活动。当“海口男”再一次打开网页查看时,发现活动已经被下架,页面标识的秒杀也变成了订金。从上述基本事实来看,在法律上,“海口男”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取决于“海口男”所主张的事实是否能够得到证明。
就本案而言,如果要求“海口男”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海口男”的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本案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由商家承担呢?本律师认为,本案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理由是:首先,“海口男”所陈述的事实具有合理性,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秒杀”是商家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其目的一是扩大商家的影响,二是促销商家的商品。
而“秒杀”商品的价格通常低于正常的销售价格。“1元秒杀”也屡见不鲜。因此,“海口男”所陈述的事实,其存在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同时,商家“秒杀订金”的辩解明显不能成立。因为,如果“秒杀订金”的话,那么,这样的活动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商家的辩解违背了基本的生活经验。其次,“秒杀”活动由商家举办,其证据的形成及保存的整个过程均由商家控制。
也就是说,商家是证据持有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本案中,商家应当提供证据以证明“海口男”所主张的事故是否存在。综上,如果商家不能证明“秒杀订金”的事实存在,依法就应当支持“海口男”的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