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旅馆居住时,旅馆有责任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旅客付费入住酒店,就与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内容要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家酒店,我住过的,总体还可以。就主体而言,是酒店的责任。该男子于晚上9点20分刷卡进入该女子房间,侵犯了该女子的人身权利和隐私。该男子并非酒店工作人员,而是一名酒店保洁员的丈夫。
北京女子住酒店沐浴后未着衫,女保洁丈夫刷卡闯入,酒店拒不道歉,你怎么看?
这家酒店,本人住过,感觉大致可以。就题主所述这个事情,是酒店之责。1旅客住在酒店,酒店就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旅客交费住进酒店,就与酒店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内容就有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男子晚上九点二十刷卡进入女子房间,侵犯了女子的人身权和隐私权男子不是酒店工作人员,而是酒店一名保洁人员的丈夫。而该男子能够持卡开门,显然酒店的管理存在问题晚上九点二十已是客人的休息时间,不是酒店打扫卫生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时间刷卡开门,而不是先敲门经同意后再进门,目的不纯。遇到这样的行为,即使住店的是男子,也会被吓一跳。
女大学商场试衣服脚被镜子划破,父母陪床住酒店产生2万元住宿费商场应该赔偿吗?
这个赔偿可能不会支持,也可以说支持赔偿一半吧,陪护人确实需要,产生的费用也必须得责任方承担。但是父母陪床住酒店的钱,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这里提到的是两个人,自然产生的费用就翻倍,所以说这笔钱全部让商场承担,那就不合理。这件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一名女大学生在商场试鞋的时候踢到镜子,脚被割伤,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答应医疗费用商家承担,而事后女学生需要商家赔偿20000元,其实父母陪护住酒店就有六千多,该大学生还要求支付她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0万,而商家认为这个数字太大,不能承担。
这个商家的安全措施确实有问题,自然要赔偿医药费。但是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就有些难以理解了。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她父母有多达6000的钱住酒店,这样说就更没道理了。当然,讨论无果,走法律程序是唯一的办法。虽然商家有过错,但不能说这都是商家的责任。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审判,这绝不是说女大学生想给多少就给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