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詹姆斯和科比,从球员的角度来看,一个是少年天才,前途无量,一个则是成名巨星,人气超高,同一家公司两人的合同却天差地别,确实有些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如果纯粹从商业角度来看待问题,那么,就是一个完全不一样的视角。詹姆斯是公司上下一致确定的未来十年的首席代言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集中资源力捧,必要时,其他人都要为他让路。
而科比,则是从主要竞争对手阵营中转投而来,双方的合作,更多的是利益的结合,感情基础并不牢靠。就像古代很多投诚大将一样,会用高官厚禄供着,但是不会得到重用,一个道理。在谈耐克区别对待詹姆斯和科比的时候,我们有必要谈一下耐克的发家史。只有了解了耐克的发家史,才能读懂耐克的代言史。众所周知,耐克并不是一开始就是篮球鞋届的霸主,相反,在NBA的远古时期,耐克寂寂无名,老大是老品牌匡威,以及阿迪达斯。
那个时候,篮球明星也不太受到市场的重视,类似贾巴尔这样的巨星,一年的代言费封顶了也才10万美元。并且,绝大多数的球星,都被匡威和阿迪垄断。乔丹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切。当然,这里面,也有乔丹经纪人大卫-法尔克的功劳。精明的法尔克敏锐地察觉到了乔丹身上的潜力,他不满足于匡威对待球星的态度,认为乔丹会创造出不一样的传奇,并且给球鞋商带来巨大的效益,于是,在谈判的时候,法尔克坚持为乔丹要了远高于市场价的代言费,一年50万,还有年度分红和篮球相关产品的提成。
要知道,一年50万,相当于乔丹一个人吃下了耐克全年的代言费,耐克可以说把宝都压在了乔丹身上。即便这样,当时,乔丹并不太乐意签约耐克,他在签约前,还跟阿迪联系,只要阿迪给出同样的价码甚至略低一点点也可以接受,乔丹就签阿迪。只因为,乔丹更认可阿迪的品牌,而非耐克。结果,阿迪否决了乔丹的提议,不是因为他们看不上乔丹,看不到乔丹身上的实力和潜力,而是他们觉得乔丹不值这么多钱。
除了给乔丹要高价,法尔克还做了一件非常传奇的事情,那就是给乔丹打造品牌。于是,有了惊艳世人的传奇——“飞人乔丹”。事实证明,乔丹创造的价值,远比耐克在他身上投入的要多。飞人乔丹火遍世界,耐克也迅速成为众人追捧的第一品牌。老对手们此时悔之已晚。阿迪还勉强能够与耐克争锋,但是,匡威却彻底掉队,甚至掉出了篮球鞋市场。
一招错,满盘输,这就是商业市场的残酷。正所谓,打江山易,守江山难。耐克凭借乔丹一飞冲天,自然也深知,哪一天,如果自己错过了代言人,自己的江山,保不成也要被人用同样的方式抢去。所以,成为老大后的耐克,几乎不放过任何机会签约代言人,不给对手超车的空间。乔丹终究会老去,到2003年全明星赛上,乔丹在一众球星众星捧月之下,正是宣布赛季结束后彻底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