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唐代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以中书令二人为长官,又以中书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
属官还有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上封事(上呈书面报告)。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后续曾改门下省为东台、鸾台等。《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
”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正二品。后又改称东台、文昌台、文昌都省、都台及中台等。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唐代初年,尚书省的总办公机构称为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
负责各类文书的审核、签发与存档,指导六部诸司工作。六部机制: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二、监察机构——御史台唐代御史台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讼,号称“小三司”。
侍御史还有专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杂务。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最高,职权最重。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工,说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总而言之,中书、门下两省与尚书省六部、九寺五监、御史台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朝政决策——执行——监察系统,是唐王朝的核心机构。三、地方文官系统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