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随着年代的推演,主要是府与道的出现,唐代把京都和曾作为陪都的州,为显示其地位的重要而称为府。府的设官与州相同,仅名称稍有变化,如其长官改称尹,副长官改称少尹等。此外,在边疆地区还设置都护府,以管辖广大边境区域,都护府的设官也与州相同,仅其长官称为都护与副都护。
道在唐代前期,是一种监察区。贞观元年,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访使巡视,监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况。开元二十一年,唐玄宗“又因十道分为十五道,置十五采访使,检查如汉刺史之职”。唐代后期,道的长官观察使一般都兼任节度使,拥有军权,权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镇。四、官员品秩级别唐承前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
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绯(朱红),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
同时,鱼符,是以袋盛之,称为“鱼袋”,表示身份。三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金饰之,称为金鱼袋。五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银饰之,称为银鱼袋。五、官员的任命与选拔唐朝沿用了隋代废除九品中正制,以科举取士的选官政策。唐代科举分为制举和常举两种,制举是不定期的,考试科目也是临时设置的,是在朝廷有特殊需要时才进行的一种选官考试。
通过这个考试的,可以由吏部授官,但通常人数比较少,往往是针对特殊人才的一种特殊选拔。常举是定期举行的考试,分秀才科、进士科、明经科、童子科等,但以进士科和明经科为主。只有通过乡里检验过的士子才有权参加考试和选拔,奴籍、杂户没有考试的资格。读书人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通过考试检验,才学优异者由朝行授予官职,是封建国家机制成熟的标志。
唐代在科举之外,还有一种选官方式,就是世袭恩萌。一些贵族家庭或者累代大官之家,其子弟可以享有做官的权利。一些勋爵贵戚甚至可以恩萌四代,三品以上官僚基本上也能恩萌三代。六、职事官与散官的区别职事官是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也是行使职权的官员,如中枢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