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7年,哈萨克与浩罕交战,前者求助于清朝,乾隆指出,“尔哈萨克、霍罕等,皆系归服朕之臣仆”,“岂有助一臣仆攻一臣仆之理”,对其请求断然拒绝,让其不可妄生觊觎,搆祸邻国。以上清朝之行动,体现出的自然是清朝对新疆稳定统治的追求。二、对清朝中亚决策中的两个问题的分析(一)贸易上的优惠政策对于中亚诸部而言,积极发展同清朝的关系有其政治上的考虑,但更重要的则是经济上的诱惑力。
凭借在中西交通中的重要地位,中亚各部对于沟通中西贸易意义非常。发展过境贸易、收取过境费对于中亚诸部来说是重要的财政来源。因此,在清朝统一新疆后,中亚诸部立即向清朝提出请求,发展双方的贸易关系。清朝出于己之所虑,顺应其请,并给予其种种优惠政策,这就使得双方之间的这种贸易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对等。1、对朝贡中“厚往薄来”的理解费正清认为,朝贡是朝贡者发展同清朝之贸易关系的一个前提,朝贡者必须遣使进京,举行朝贡仪式。
如此,经济关系才算合法。费正清甚至认为整个朝贡制度似乎都已成为独辟蹊径的通商媒介。也就是说,朝贡已经成为贸易的幌子。双方的贸易关系也以朝贡关系为媒介得到扩大。因此,朝贡表面上是一种贡赉关系,即缴纳贡品和回赠礼品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商业性的交换,完全可以视为一种贸易关系。而这种贸易或是商品交换主要在两个层次进行,即在高层(宫廷)和普通市场。
一般认为,在朝贡贸易中,由于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往往给清朝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而对朝贡者则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可言。但是也有人对此存有异议,或是认为朝贡对于双方都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或是认为朝贡者的经济利益受损严重,朝贡实乃朝贡者的经济负担。论者往往以朝鲜和琉球为据。这样的论点自然有其合理性,不过似乎不宜将此扩大化。
如以中亚诸部与清朝的朝贡关系为例,情况或有所不同,这就牵涉到如何来理解清朝的“厚往薄来”原则。“厚往薄来”本以朝贡双方的贡物与赏赐物之比较而言之,指朝贡物品的价值远低于赏赐物的价值。如在中亚诸部对清朝的朝贡中,朝贡者所献多为其地特产,如马匹、玉器、匕首、瓜果等,土产之外的东西基本不予接受,以免加重朝贡者的负担;清廷则要“加倍赏赉”,回赠以比贡献之物价值更高的锦缎、布匹、绸绫、器物、银两、皮张等。
之所以“厚往薄来”,乃在于“因示怀柔之意”。但是,若将“厚往薄来”局限于对贡物和赏赐物的比较,似乎并不能完全体现出其对朝贡者的经济诱惑力。SPAN